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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的辩护策略包括: 1、被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辩护律师在处理融资欺诈等金融欺诈案件时应首先考虑的问题。 2...
1、实体性的无罪辩护 实体性的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运用刑法所确立的制度、理念和原则,主要运用犯罪构成理论,为被告人所做的无罪辩护活动。 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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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的辩护策略有: 1、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均系办理集资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首要考虑的问题。 2、从鉴定意见入手,进行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由于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必然会涉及数额计核的问题,因此针对计核问题的鉴定意见,系还原案件事实情况的关键。 3、从资金的使用情况入手:在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金融诈骗犯罪前,应重点关注资金来与去的情况。
需要强调: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是刚满十五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事物的性质和自己行为的后果认识不足,和成人有重大的区别。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
第一个主要辩点是看被告人有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现在的司法解释对不正当利益的范围扩大化,把社会上常见的求人办事现象都涵盖了进去,比如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审批项目的程序过慢,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为了加快审批进程,去找关系送钱,这也被纳入不正当利益范畴。但毕竟还是有一些人送钱目的是被索要,而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迫不得已才送钱,并没有获得不当利益,这种情况下就不应当认定为行贿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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