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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破产前设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清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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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分析企业一旦申请破产,按破产法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债权申报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如果公司破产,公司债务应用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债务。但是,如果股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即使公司破产,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足额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 2、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未履行清算义务人应履行的义务,导致法院无法对债务人进行全面清算。
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如下: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除前项规定之外的);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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