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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 是否共同申请:□是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
商标分割申请与驳回复审申请是分开的。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驳回——全称“商标驳回通知书”,指商标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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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查询显示该商标无效状态,新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请。以下我们简单分析下。 如果商标无效是因为到期没有续展且查询没有其他的在先权利商标注册,这种 情况是可以申请注册的。 但是如果该商标是近两三年内申请的,显示的商标无效,这种情况就要注意了, 因素都要考虑在内。一般情况下我们会查询有没有可能跟商标构成近似的在先权, 或根据该商标本身特点来判断其驳回原因。是因为在同类产品有近似,还是商标本 身显示产品特点或原料或通用名称等原因驳回的呢?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只能猜测或 判断(商标驳回通知书只发给商标申请入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于这类的商标 无效。一般是不能申请的, 另外一种情况是该商标没有到期,但有“撤销三年未使用”显示的商标无效,这种情况要查询有无其他相同或近似在先权注册。一般是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的申请人申请注册。
1、商标分割申请是指商标申请人,可以请求对其商标申请进行分割。原申请的申请日应当继续适用于分割后的每个申请。申请人不可撤回其提出的分割请求。当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是两个以上时,可以按每个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进行商标权的分割。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声明,该商标注册在此声明中所指的商品或服务上,应当作为分割注册予以维持。原来注册的在先权,应当继续适用于已分割注册的每一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说简单点就是,商标被部分驳回后,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把通过部分跟驳回部分分割,分割后,变成2个申请号。 这时候,不太清楚商标驳回知识的朋友会问,神马又是部分驳回呢?商标申请的时候一般会选十个商品小类,那部分驳回的情形就是部分商品小类没有通过初步审定,被认定为与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从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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