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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经营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属地原则,所以管辖权应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行使。 2、非法经营罪法院审判管辖:非法经营罪的刑事处罚是五年...
非法经营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按照属地原则,由犯罪发生地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法院对非法经营罪的审判管辖:对非法经营罪的刑事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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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何判刑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本罪的主体是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因此,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非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人员的竞业行为均不构成犯罪;第二,从竞业的范围上区分。如果行为人的竞业与其职务无关,未利用职务便利,竞业的范围与行为人任职的国有公司、企业不属于同类的则不构成犯罪;第三,从行为人的主观上区分。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犯罪;第四,从非法获利的数额上区分。行为人只有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时,才构成犯罪。如果非法获利数额尚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则不构成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一款等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等业务环节,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含烟草专卖品批发和零售等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业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在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业务,且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再或者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第三条第一款等规定,应当视为非法经营罪当中的“情节严重”,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再或者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第三条第二款等规定,应当视为非法经营罪当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罪管辖范围有哪些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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