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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丢失或消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从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主要是汇票,支票,本票三种,当这三种票...
办理公示催告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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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最后持票人又称失票人,是指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签发票据的发票人是否可以作为公示催告申请人,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发票人签发的票据未交付受款人之前遗失,应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在这种情况下的发票人,也是该票据的合法权利人,不应把他理解为债务人。如果发票人签发的票据已交付受款人后遗失,该发票人已是票据债务人,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二)申请原因 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除此之外的原因,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三)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是申请公示催告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这就不需要申请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利害关系人不明,是指与申请事项有权益关系的人有无不明,或者该利害关系人是谁不明。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机构所在地或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法律规定以票据支付地为法院的管辖地,是便于人民法院审理,便于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当事人应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 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1)在人民法院公告之前,申请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在申报的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3)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4)在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未被驳回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5)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6)支付人在接到停止支付的通知前已经对该票据支付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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