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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的花销分手能追回来吗

2024-09-10
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所花费的费用,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在分手之后追回的。 考虑到恋爱关系中关于财物赠与这一行为存在着增强情感联系和维系关系的特定目的,因此,如果其中一方自主地给予财物,例如香烟、酒水、衣物、手提包、手表以及化妆品等礼品,或者在共同用餐、旅游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并未超过日常人际交往范围内的消费性支出或生活开销,这些都可以被视为一般的赠与行为。 当恋爱关系结束后,赠与方提出要求返还这些财物时,人民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支持。 对于那些数额较大的财物赠与,尽管在达成赠与协议时双方并未明确表示,但是双方都清楚地知道这种赠与行为背后蕴含着双方未来可能缔结婚姻关系或共同生活的美好期望,而不仅仅是为了无偿转移财产权益,也就是说,这种特殊形式的赠与应该被认定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的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合同将会失效,受赠人也必须归还赠与物。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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