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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书怎么办:(一)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
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 2、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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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能起诉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书面复核,同一事故的复核限一次。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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