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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产先后出现两次需要按遗产分割的情形。第一次是07年你父亲去世,因为你奶奶还在世,因此她与你妈妈还有你(假定你家就三口人)三个人平均分割...
该房屋登记在你公公名下,是你公公和你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你公公未留下遗嘱,故在你公公去世后发生法定继承,你婆婆和你老公的三个姐姐都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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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你爸爸,大伯,大姑妈,小姑妈在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为遗产公证,你大伯,大姑妈,小姑妈在公证过程中放弃继承你爷爷的遗产,房屋的所有权已明确归你父亲。现在大伯,大姑妈,小姑妈要撤销该遗产继承公证没有法律依据。 不管什么情况你都有权继承其中的部分,但情况不同继承的财产份额有区别。
初步判断,因房屋与土地是不可以分的,所以以前法院对方房屋进行了分割,也就是对房屋做占的土地进行了分割。兄、姐、妹的后人对于法院判决的房屋所占的土地享有继承权。也就是依据判决对土地已经做出了分割。除非除了房屋还有院落所占有的土地,如果真的有,通过转继承,兄、妹、姐的后人对于这部分土地,应该均分(各占三分之一)。
父亲去世的兄弟是否有继承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一,被继承人有遗嘱指定其兄弟继承遗产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可以继承遗产。 第二,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死亡或者放弃继承遗产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第三,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被继承人的兄弟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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