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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可分为三大类:劳务所得、经营所得、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又可分为十一小类: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个人所得税包括下面的: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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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种类 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分类税制、综合税制与分类综合税制 个人所得税作为世界性的税种,于1799年首创于英国,而“分类”一词也同时被使用。彼时英国实行的个税制度属于早期的分类税制,该税制要求纳税人按其收入种类分门别类地进行申报。目前世界上实行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的只有中国大陆、也门、黎巴嫩、苏丹等少数国家和地区。 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最早形成于19世纪中叶德国的普鲁士邦,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包括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也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逐渐采用或转型为综合税制。在综合税制下,纳税人的各项所得不分来源,均被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加总,扣除法定宽免额和扣除额后,按一定的累进税率课税。综合税制相较于分类税制,更能够体现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和总负担水平,量能纳税更为公平。采用综合税制模式的不仅有欧美发达国家,还包括墨西哥、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由此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在国际范围内被广泛采用,这与国家的经济社会环境有一定联系,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并无必然联系。 个人所得税分类综合税制,是合并了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而形成的个税制度,也称混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税制初创于法国,目前,日本、韩国、瑞典等国家都实行分类综合税制。在这种模式下,国家会先对不同所得按分类模式预征,年终汇总纳税人全年各项所得后,由税务机关核定全年应纳税额,进行多退少补。分类综合税制是分类税制和综合税制的折中,它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兼顾税收效率和税收公平,又能够考虑到家庭负担因素,根据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课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可分为三大类:劳务所得、经营所得、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又可分为十一小类: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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