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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养猪场搞养殖业符合国家的致富政策,也符合法律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居住条件日益改善的需要,现在把一些过去提倡,现在为环保为由予以...
不允许。《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土地使用,可以使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使用劣质土地的,不得占用好土地。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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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标准可能因环境差别而有差距,可以询问当地政府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了解当地标准。
不能在耕地上建养猪场。土地承包方应该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不允许。《土地管理法》有关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十条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为此,耕地是不能改变其用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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