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带上双方的带上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
现在关键是村民不同意我和他们签定转包合同,有一些村民就坚决要地,给钱也不行,就是要地,他们要起我家的树,怎么办?其实我家承包的那块地是三等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说清房屋公摊系数定义简单几句话还难让你弄明白,因为它是专业术语涉及房屋测量计算,我尽量讲详细点。这是整幢楼房面积测量,需要算出各户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过程中而产生的系数,有了这系数可以方便将公共面积分摊到各户,然后计算出各户套外建筑面积,即各户通常购买商品房的计价面积。由于房屋建造中存在夹层、过道、电梯井、管道井、门头走廊等,这些建筑面积称为公共面积,要将这些面积分摊到各户计算过程运用公摊系数。公摊系数由来需先有如下计算:公共总面积套外建筑总面积-套内建筑总面积。公摊系数公共总面积套内建筑总面积。各户套内建筑面积室内高度2.2米以有效面积水平投影地板面积室内隔墙水平投影面积(注:与隔壁住户共用隔墙各算一半)。各户应分摊的公共面积各户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各户的套外建筑面积各户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共面积。(注:套外建筑面积指有上盖房屋肋脚高度水平投影面积。悬挑阳台算一半面积,封闭阳台全算面积,套外建筑总面积是各户套外建筑面积之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想裁员但又不想陪钱,把人调来调去,减上班时间减工资,想逼人辞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若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员工离职有很多情况,合同期满离职等在人力资源部门计划之内的,也有员工出乎人力资源部门意料之外提交离职申请的,所以离职面谈成为HR的工作内容之一。如果是合同期满离职的,我个人觉得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就要了解合同续签意向,如果不愿意续签而公司不愿意挽留,这一类人我觉得离职面谈主要就是针对工作环境、工作氛围还有公司需要改进的地方听取一下意见。如果是员工离职在公司的意料之内,公司不愿意留用的,离职面谈更多的只是一种形式,离职面谈能够起到的效果就是让员工能够心平气和的离开公司。举例,前一段时间公司发生打架事件,后来领导出面平息了,但是因为医药费用出现了分歧,一个员工自动离职了,而另一个员工的辞职也在公司的意料之内,对于这样的员工公司不会挽留,但是离职面谈如果省略了会让员工带着不愉快的心情离开公司,对另一个员工的不满也会和公司挂钩,如果离职面谈成功会让员工心平气和的离开。其实最难搞定的,也是大家更经常面对的是这三种情况,第一、不经意的收到员工离职申请,而该员工公司不想失去;第二、辞退一名没有犯太多或太大过错的员工;第三、合同期满的员工公司希望他续签而该员工不愿意续签。关于员工提出离职,进行挽留的离职面谈,经过两次的实践经验我觉得离职面谈就是找出离职原因,做好准备,然后利用技巧针对员工个性进行有效面谈。一、寻找离职原因,掌握员工离职动机都说擒贼先擒王,拔草要除根,所以要进行离职面谈之前首先要了解员工产生离职动机的原因,这是最根本的问题。如果没有找出根本的原因,离职面谈就无从下手,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时候HR会以“他不说我怎么会知道”作为不了解离职原因的理由,其实作为一名HR,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结合来了解员工的离职动机。首先回顾该员工近期的工作状态及环境是否有什么变化,比如是不是最近换了岗位,最近和同事相处是不是有什么不愉快等等。如果平时没提过离职,生活状态也比较稳定,突然提出离职很经常都是与工作有关。我曾经谈过的一个接单员产生离职的想法就是因为换了岗位不能适应,虽然岗位提升了,可是压力也加大了,同事之间产生摩擦更使他产生逃避的心理想要离职。通过该员工较亲近的同事了解离职动机。每个人一般都会有一个或几个比较聊得来的朋友,平时上班下班接触比较多,通过这些朋友可以了解这个人的近况,最近是不是有什么不一样的举动,是不是有什么抱怨和不满,平时是不是提过离职等等,这些信息对于了解员工离职动机都是很有帮助的。当然也可直接询问想要离职的员工,想要离职的员工不一定会道出真正的离职原因,经常会有员工以想换个环境等搪塞HR,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可以理解,毕竟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隐私,但是作为HR,应该学会通过谈话人的口气、神态等判断对方言语的可信度,甚至可以通过了解原因看出这个员工离职的坚决程度。这对于正式进行离职面谈采取何种态度具有很大的帮助和指导性。二、离职面谈前的准备工作进行离职面谈之前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才不会浪费离职面谈这个挽留员工的机会。其实很多员工提出离职都是一时冲动,如果认真准备进行一次有效的离职面谈是可以挽留的。离职面谈之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针对离职原因分析如何打消离职动机,说服其继续留在公司。进行离职面谈之前要想好对于你提出的挽留员工会以什么理由或言语对应,你要准备的就是如何应对,比如同样是因为觉得压力大离开公司,你如果说压力就是动力,有的人会说想换个环境,有的人会说自己不能胜任,有的人会回答不喜欢压力,喜欢平平淡淡的生活,甚至有的人会说反正就是想离职……你应该想想你要如何劝服。三、进行离职面谈之前的了解离职动机、离职面谈前的准备工作都是前奏,进行离职面谈才是正式开始,之前所作的一切都是铺垫,为了离职面谈而准备,所以能够利用很好的技巧进行一次有效的离职面谈才是能否挽留员工的关键。在面谈过程中要学会察言观色,通过员工的神情、动作、言语判断你所说的是否具有说服力,比如最直接的就是说话的态度是否很强硬,是否坚持要离职。在离职面谈中,如果员工出现松软的时候就是你言语出现效果的时候,也是你乘胜追击的时候。在进行离职面谈过程中,如果这个人平时和你还是比较熟悉的,你还可以以情动人,这可是绝招,可能有些专业HR不会很赞成,但是我觉得挺可行也挺有效的,我实践过的。比如和我比较熟悉的一个小MM要离职,我就告知公司在发展,对她发展有利,何况出去了找工作也就是这样,不会比这个好到哪里去,而且还要从头再来,况且看在姐姐的面子上就继续留在公司吧,也省得姐姐还要招聘新员工,还要培养一个新人,然后哄她两下,离职面谈就成功了。当然这个绝招不能轻易用的,要面对平时比较熟悉的,要比较有把握的,而且哄的内容要客观,否则不奏效反而会影响HR的威严。处于公司的考虑,对于一些不能给公司创造利益的人员肯定会考虑辞退,毕竟人员作为一项公司资源,如果不能发挥其的价值就只能被淘汰。传统的认为只有犯了错的员工才会被公司淘汰的观念已经改变了,现在很多公司产生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被淘汰的员工并不是不优秀,只是相对于别人落后了一下,没有犯错,没有违反公司纪律,但是因为跟不上公司的脚步被淘汰。对于这一类公司想要辞退的员工,HR要做的是通过离职面谈让员工心服口服的离职。在进行这一类离职面谈要求比较迅速,拖的越久对员工和公司都没有好处。而进行这一类离职面谈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技巧可言,一般就是声明离开公司并不是你不优秀,而是暂时还没有发挥或者和别人相比相对落后一些,然后也要指出公司辞退的理由,并让其心服,最后祝福在以后的岗位上畅通无阻。一般的员工被公司辞退对于自己哪些方面存在不足和为什么被公司辞退都是比较明白的,不会有很大的争执,当然也会有个别的,道理讲不通,劝说也无效,那就只能公事公办了,展现公司强硬的立场。既然公司已经决定辞退了,不管你觉得是否于心不忍,记住不要心软,毕竟人力资源部更多的是为公司服务的部门。合同期满离职,而公司想要挽留的员工我觉得通过离职面谈挽留主要应该是了解员工的职业规划,然后进行说服。因为合同期起码一年以上,如果在公司工作一年以后对公司应该说是比较了解的,工作环境、同事关系等都不能成为挽留员工的筹码,一般只能从发展上面寻求突破点,如果公司能够满足员工的发展需要,挽留的机会就比较大,而对于没有明确职业规划的员工HR可以通过在离职面谈告知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公司对其培养计划进行说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