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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勘查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时,探矿权...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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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手续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应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矿权人负有对被污染、破坏的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的责任。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妥善处理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废石和尾矿,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排放;需要排放污染物的,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排污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或地址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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