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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学生的死亡不是...
学校意外事故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伤害事故。在这类事故中,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其行为并无不当的,因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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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是否已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是否制定了合理、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发生时该学校老师是否及时赶到现场调查情况,并将同学带到校医务室先行治疗,及时通知双方家长将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只要学校未做到就基本上可以认定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补充责任。
首先需要判断的是你弟弟的年龄是十岁以上还是以下(前提是精神状况无问题,也就是俗话说的脑子正常),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提示、看护义务的,其伤害由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根据孩子的过错承担,学校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则由学校和对方监护人承担。
首先需要判断的是你弟弟的年龄是十岁以上还是以下(前提是精神状况无问题,也就是俗话说的脑子正常),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提示、看护义务的,其伤害由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根据孩子的过错承担,学校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则由学校和对方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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