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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刑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按照递进式体系理论,危害行为是构成要件的该当性或犯罪客观方面最核心的要素。 1.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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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按照递进式体系理论,危害行为是构成要件的该当性或犯罪客观方面最核心的要素。 1.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2.危害行为的基本形态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对于危害行为,并不等同于违法行为,但如果是这样危害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属于违法行为,相关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立案侦查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侵害商标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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