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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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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招标是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预防商业腐败的有效手段,国家倡导在工程建设中广泛采用招投标的办法,并确定了强制性招投标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包括以下三类:(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以上强制性招标中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施工合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可以不进行招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将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商品住宅项目列为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因此商品房开发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投标。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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