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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劳教所在教育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监管民警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劳教人员的;(二)没有按照规定对劳教...
事故检察的方法:(一)派驻检察机构接到劳教所关于劳教人员逃跑、破坏监管秩序、群体病疫、伤残、死亡等事故报告,应当立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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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所检察的内容:(一)劳教所对解除劳教和劳教人员出所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劳教人员出所有无相关凭证: 1.解除劳教人员,是否具备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劳教审批机关撤销原劳教决定书、人民法院撤销原劳教决定的判决书; 2.所外执行人员,是否具备所外执行劳教呈批表、所外执行劳教证明; 3.所外就医人员,是否具备劳教人员所外就医呈批表、劳教人员所外就医证明; 4.离所人员,是否具备拘留证、证、调离转所审批手续或者因办案需要临时离所批准手续; 5.、准假人员,是否具备劳教人员放假、准假呈批表、劳教人员准假证明。
派驻检察人员每月派驻劳教所检察时间不得少于十六个工作日,遇有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检察。派驻检察人员应当将劳教人员每日变动情况、开展检察工作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填入《劳教检察日志》。
派驻检察机构收到劳教所移送的呈报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材料的,应当及时审查并签署意见。认为呈报延期、减期、提前解教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填写《劳教所办理延期、减期、提前解教不当情况登记表》。所提纠正意见未被采纳的,可以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受理本案的劳教管理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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