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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下几种婚姻为无效婚姻:未到法定婚龄;男女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双方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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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现行《》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婚姻: (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3)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下列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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