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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
1、探亲假的概念。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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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从这一规定来看,能请此假的职工起码需要3个条件:一是必须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二是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三是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劳动法没有规定,但原来曾有国务院规章:两地分居夫妻每年有一个月探亲假。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1〕36号1981年3月14日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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