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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处罚不服管辖法院的问题有哪些具体规定?

2022-07-31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对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问:我在路边停车时接到了一份违章处罚通知单,上面没有处罚单位和经办人署名。我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作出了维持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你有权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受诉法院的管辖情况分为两种: 一、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结合你的情况,复议机关维持了原交通处罚决定,那么你应向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近年来,由于车辆的急剧增长和道路基础设施发展的相对滞后,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呈增长态势。建议大家遵守交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做中国式好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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