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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关于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第一,全体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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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死亡的股东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股东所有的公司股权享有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可推选代表或委托律师办理公司资产核算、评估、与公司其他股东沟通等事宜。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共同委托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确定一位经理人临时经营公司。如果协商无果,由继承人推选或委派财产管理人与公司其他股东推选的代表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由继承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股权继承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具体事宜。如果继承人有意转让股权,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参照《》关于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第一,全体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第三,修改公司章程。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有限公司股权继承转让的要求: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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