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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国家规定的98天和地方规定的30天共计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薪、探亲假、结婚假、葬礼假期,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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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晚育假增加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①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②怀孕三个月以下,药物流产或吸宫术人工流产的14天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下,钳刮术人工流产的21天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上,30天产假。
请假次数和长短应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只有试用期的规定,没有关于试用期请假不得超过多少天或者最长多少天的规定,只是规定如果请假可以延长其试用期时间。试用期内的确有事的,应向单位请假,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办理就可以了。提醒:请假理由需合理,不得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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