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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上诉不成功,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外,不会被加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
刑事上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审判原则。但第二审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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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后,二审法院是以改判较轻的刑罚,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对于被告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而上诉的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对法院判决不服,应当到法院申诉,不能网上进行刑事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刑事上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审判原则。 但第二审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 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也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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