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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性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具有行政性。一方面,政府信息是与行政行为有关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机关以职权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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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第一,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实现的是公民知情权的内容。 第二,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第三,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第一,公开原则说明申请人向政府机构申请获得所需信息时,无需说明理由,政府应该依法提供。 第二,公开原则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保密的信息,公民无权要求政府公开,政府也无权主动公开。 第三,行政公开主要通过旁听、报道与转播、刊载、查阅等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也离不开这些方式。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就是指人人具有平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二,平等原则运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领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做法,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 第三,平等原则得到落实,需要平等原则的程序化。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工作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承办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受理和处理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六)履行本行政机关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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