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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案件关于工资的问题上,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 2、单位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该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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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你是否加班、考勤表等需要单位举证,但是你也要适当的举证,如工资单,劳动合同、
算工伤,工伤的工作范围包括日常工作和加班(包括其他由单位组织的活动),同时包括上下班途中。 但我认为基于人身生命无价的原则,应该同时支持两种赔偿。 以前见过类似的案例,工伤后社保中的工伤保险赔了,另外上的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应赔偿。 但侵权人和社会保险是否双重赔偿确实有些模糊 附相关论文一篇 交通事故中劳动者的工伤与损害赔偿 2004年5月份前后,国家连续颁布实施了三个与人身损害赔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分别是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个规范性文件的联袂出台,不是偶然的,而是呼应了新一届政府强调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和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1 巧合的是,笔者最近接触到了一起交通事故工伤案件,与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均直接相关。该案大致如下:某公司的员工韩某和李某受公司指派,于2004年4月24日驾驶公司车辆出差,2途中车辆撞上公路隔离栏,车辆损坏严重,三人也不同程度地受伤,其中李某的伤势严重,可能致残甚至死亡。道路交通执法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系由驾驶人韩某操作不当所致,韩某应承担全部交通事故责任。该公司请求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工伤期间工资发发放是按照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公司不应该扣除的补贴的.这是违犯问一下那个关于那个工伤平均工资的问题lt;工伤保险条例问一下那个关于那个工伤平均工资的问题gt;的,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是按你公司出差费用的70%进行报销.关于工伤后评残,你在出院后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如能评上伤残级别,公司才能发放一次性经济赔偿的.如不能评上,当然公司不能补偿了.你可以先评一下,反正评上了评残费用由公司承担的.像你在工伤期间,公司是不能以其它理由或者是合同到期辞退你的,如果公司这样做,是严重违法的.工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合同到期,如果企业不愿意续签,也要等你工伤好了再说.现在你治好了病,原公司也不能以其它理由辞退你的,不过如果你因发生工作不适应原来的工作,工作会另行安排其它轻松一点的工作给你的,像你这种情况,公司等给你治好病后,企业不愿意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且要支付你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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