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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第四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
夫妻分居两地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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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后成为夫妻关系。结婚后,如果双方没有夫妻财产协议,无论哪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的工资收入、购买的财产、车辆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也需要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同样:除夫妻书面形式约定的除外)包括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有:(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四)不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利益。
1、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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