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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
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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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由经理部委派质检安检科、项目委员会等人员参加。由项目经理牵头,邀请建设方主要及有关负责人员,会同项目部技术人员、栋号管理人员、分包商等一同参与。依据合同逐步逐条进行现场检查验收认证,对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一一记录在验收认证结论栏,并限期整改后再次共同验收,直至合格。 2、当最终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将表中内容全部填写齐备,参与验收人员应分别在会签栏签字。建设方签字人员一定要有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总包方签字人员要由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项目委员会等人员参与,并且应齐全有效。以上两份表格内除签字部位外,所有内容均用机打形式。验收前填写人员应熟悉合同内容。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名称及分包单位必须与合同一致。 3、以上程序完成后,由质检科将验收单带回并与供应科、质检科确认签字后,由承包者将本表送分管经理、总经理审查签字。由质检科再次确认并盖章转预算科、财务科,留档。
分项工程是指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图预算中最基本的计算单位,它又是概预算定额的基本计量单位,故也称为工程定额子目或工程细目,将分部工程进一步划分的。它是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料的不同规格等确定的。
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3、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D的格式记录。 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5、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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