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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多少

2021-11-18
如果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同的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支付赔偿:(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改善劳动条件的;(3)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工资;(四)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时,作为劳动者应注意的事项是:1、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没有经济补偿金,所以要慎重写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信;2、签订书面协商解除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工资结算等事项;尽量完善全面,要求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自己要保留一份原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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