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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
法律明确规定,累犯会从重处罚,初犯依法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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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累犯的具体判决需要根据盗窃金额确定。虽然是累犯,但盗窃金额不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罪的累犯可以适用加重处罚的原则。《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从1000元到3000元开始;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巨大,从3万元到10万元开始;个人盗窃公私财产的数额特别大,从30万元到50万元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 “严重情节 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 “累犯 ”并达到 “数额较大 ”或者 “数额巨大 起点可以分别认定为具有 其他严重的情节 ”和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加重处罚。
1、按照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至3000以上,构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按照刑法264条,的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2、按照刑法65的原则,累犯会被从重处罚,但是仅为在人民法院运用自由裁量权时,在法定的量刑原则内从重处罚,不会超过本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的处罚上限。3、积极退赃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形,但是如果是累犯的,按照刑法72条的原则,恐难以被判处缓刑,因为不符合该法条规定的“没有再犯罪风险的”原则。累犯本身就是犯罪后一段时间又犯罪,所以应难以认定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除非犯罪嫌疑人为18周岁以下的人怀孕的妇女或75周岁以上的人符合必须判处缓刑的范围之内。4、上述原则为法定原则,至于最终如何量刑,由受理检方公诉的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庭审的情形以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定的原则内作出判决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5条、72条、264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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