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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六种,书面遗嘱可以通过公证,录音、口头遗嘱需要两位以上的无利害关系...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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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有效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遗嘱中包括的内容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怎么分配、分配给谁,还要把被继承人的财产列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撤销遗嘱要遗嘱人自己撤销。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订立有效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状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地点、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地点;(6)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7)处理财产和其他事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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