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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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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机构的评估工作人员对收养申请人家庭进行调查评估工作时,应当主动出示资质证明和委托证明,并保证收养申请人的隐私不外泄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有关盗窃罪的规定: 盗窃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盗窃数额达到一千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可以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四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盗窃数额达到八百元不满一千元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刑期。(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国家三级文物一件,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七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盗窃数额达到一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盗窃数额达到八千元不满一万元并具有《解释》第六条(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国家二级文物一件,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三十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盗窃数额达到五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三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盗窃数额达到四万元不满五万元并具有《解释》第六条(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3)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或者一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国家一级文物一件,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百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1)入户盗窃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3)流窜作案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5)盗窃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减少刑罚量:(1)案发前主动将赃款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2)盗窃自己家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3)确因生活、学习、治病危难急需开支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
《暂行办法》明确了收养评估机构、评估对象、评估流程和评估方式,山东收养评估将收养评估分为收养能力评估、融合期调查和收养后回访三个阶段,对收养申请、收养登记、收养后抚育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切实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收养前融合期调查评估的设立,给收养关系当事人提供了收养前的准备和适应时间,使收养关系的建立更加自然、和谐、融洽;收养后回访评估的设立,能够有效评估收养关系建立初期收养关系当事人的生活、融合情况,并对于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养育方法、心理调适、情感交融等方面给予必要指导,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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