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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行政事业单位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1.行政事业单位有经过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可以使用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票据,(作用...
1、财务税费问题应咨询财务人员。 2、贴牌生产合法,但你们拿别人已经生产并贴标出售的产品换标再销售,肯定是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当然未贴标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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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发票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定。一、发票领用的管理1.凡区部及各分店使用的发票,均由区财务部根据税务局对发票的管理规定,统一印制和购买,实行统一管理。2.各分店使用的发票,由分店的会计部门统一到区财务部领取。服务台使用时到会计部门领取。3.区财务部和各分店会计部门均设“发票使用登记本”,领取时要记载领用日期、数量、发票起止号、经手人。4.发票只限在本单位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向外转让、出售。二、发票开具的管理1.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书写规范,不得缺联填写,加盖发票专用章,使用防伪印油。2.发票内容填写要求:日期写准,购物单位栏不得简化或空白,品名、数量、大小写金额如实,不准开具品名金额与购物不相符的发票;发票的空白处划斜线封闭,注明开票人姓名。3.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应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保留在原本发票上。4.团体购物需退货时,应持原发票、如因已报帐不能提供原发票的,应有购货部门证明和发票复印件才能开具红字发票,证明信及发票复印件附在发票存根联后。5.购货人要求开具发票时,收回购物凭证粘在发票存根联后。三、发票的保管1.各部门用完的发票存根,按发票的顺序整理好,交财务部核对,财务部检查收回和领用数量是否相符,发现缺本少页,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个月前在家具商场买了一套家具(床,衣柜,电视柜,茶几,沙发),当时商品说是打折商品,不能开发票,付了定金,商家承诺书上写明10月2日交清货。9月30日商家要求我们把余额付清但是不肯开发票给我们,说是由于打折家具要开发票我们要自己交税。结果10月2日只送了茶几,沙发,电视柜,电视柜送错款式,退回去。沙发靠垫也不是原来说好的样式。之后我们去商家,商家又在承诺书上写明10月8日把剩余的家具交货,结果今天电话里又说电视柜要在10月15日才能到货。并且沙发坐垫也不愿意换给我我们之前要的款式。说是当初店长订单上没有写清楚。我由于婚期近在眼前,没时间拖下去。也不相信商家的承诺,要求退货的话可以吗?还有涉及到违约的问题,是否一定要有发票才行?为此很烦恼,希望专家能给我建议。
行政处罚在网上公开,当受到行政处罚时,除非会损害公民或者相关组织的利益时,才会选择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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