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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 (1)不满14周岁的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实施任何犯罪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强...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尚未专门设立针对诱奸行为的独立罪名,而仅对强奸罪进行规定。其中,诱奸作为一种特殊手段被纳入了强奸罪范畴之中,也可以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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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奸淫幼女我国刑法条文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1]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哪些情节是属于情节轻微的呢如行为人受不良影响而“早恋”的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行为人主观很难判断其为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等一些情况都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强奸幼女罪量刑处罚规定: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已奸淫幼女多人的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严重后果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行为人强奸幼女的,我国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强奸罪的规定对其从重进行处罚。《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已经没有强奸幼女罪,已经统一规定在强奸罪中,强奸幼女属于强奸罪中的重罪,量刑比较重。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次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强奸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强奸罪,具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法定情形之一(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奸淫幼女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名妇女或者幼女,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强奸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奸淫幼女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20%-4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强奸怀孕妇女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少女的; (2)强奸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及六十周岁以上妇女的;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因此,具体量刑多少要参考量刑情节(法定和酌定情节),一般都在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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