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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买卖...
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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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或者隐瞒疾病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看具体的情况: 其一,若重婚是被胁迫的,是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其二,若重婚是自愿的,则属于无效婚姻,而不是可撤销婚姻。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对于可撤销的婚姻,法律上只明确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受到胁迫的婚姻,另一种是被非法限制自由后的婚姻,存在上述这种情况的,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向法院要求撤销婚姻状态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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