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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你可以到百度下载《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这个文件对照查看一下:看看你是属于哪个工伤等级,特别看一下工伤十级的标准。具体以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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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文件 劳社部发[2005]3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三、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四、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作人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 六、本通知所称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医疗费用: 指受伤害人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交通费。 (一)挂号费:一般以县级以上(含县级)治疗单位的挂号单据为凭证进行报销,以2次为限,特殊情况除外; (二)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证进行报销,受伤职工伤情显著轻微,不需要住院或伤情痊愈而拒绝出院所支出的住院费用由个人承担。未经出诊医院允许,擅自转院所支出的费用,公司概不报销。 (三)药费:基于伤情需要,按治疗单位的处方购买的药品所花费的金额,且有治疗单位的收费凭证,公司按相关制度予以报销,但受伤职工购买与伤情无关的药品或其他药品所指出的费用,公司概不报销。 (四)医疗费:根据治疗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关的收费凭证进行报销。 (五)交通费: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伤职工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所支出的费用,一般以交通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报销,火车票以硬卧票认定,但交通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护理人员的交通费用报销,根据受伤职工伤势级别而定;对于职工因伤情严重急需抢救必须包车入院或转院所支出的交通费,以交通票据为凭,全额报销;对于职工住院后其家属探视所花费的交通费,不予报销。 第二条、住院伙食费补助: 指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为每人8元/天,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第三条、护理费: 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佣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的计算应考虑护理人数、时间等;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由工伤事故处理小组视工伤情况而定,伤势较轻者不需要护理的,不报销此项;伤情痊愈但出院之后仍需要一段护理的,护理人员限一人。 (二)护理时间:限工伤职工因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员护理的,由工伤事故处理小组视职工伤势恢复情况而定。 (三)护理费标准:该项限职工伤势达1—4级。 全部护理依赖,护理费为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护理依赖,护理费为上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部分护理依赖,护理费为当地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 (四)公司职工为派往护理职工的,视为正常出勤,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住宿费 指工伤职工在治疗的过程中和必要的护理人员住宿时所支出的费用,一般以住宿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报销,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在医院以外住宿每日的住宿费不得超过本公司职工因公出差的日住宿标准,且以二人为限。 第五条、丧葬费 指因安葬职工遗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一般不超过3000元,由公司工伤事故处理小组根据职工家庭情况而定。 第六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指职工伤势达1~4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出生产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由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伤势达到5~10级,不能或不愿从事原工作的经协商一致,由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一次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七条、被抚养人口生活费 由公司工伤事故处理小组对工伤职工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 第八条、死亡慰抚金 指对于职工配偶、父母或子女因职工死亡而导致的精神痛苦给予的适当补偿,由公司工伤事故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其他费用 (一)营养费:指工伤职工伤势达到重伤以上(含重伤),以辅助治疗为目的,购买受伤职工确需补充的营养食品所支出的护理费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项不在报销之列,公司基于对职工的关爱,经研究决定,标准为2~5元/天,公司根据职工伤势恢复情况,确定补助期限及标准,但最长不超过30天,以购买票据为准。 (二)日常生活用品费:指工伤职工伤势达到重伤以上(含重伤),在住院期间,因伤势所需而购买的生活必需品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根据法律规定,不在报销之列,公司基于对职工是关爱,经研究决定,给予一次性报销,但最多不超过10元。 (三)救助人员就餐:该项内容指本公司职工在抢救受伤职工时,不得已在外就餐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经工伤事故处理小组审查确有必要的,总金额在15元以下(含15元),全额报销,对于职工家属参与抢救的,其就餐报销10元。职工住院期间,其家属探视所支出的就餐费不予报销。 (四)除以上各项给付项目外,工伤职工请求的其它费用,经事故工伤处理小组审查确有支付之必要的,可酌情处理,对于职工家属或职工无理纠缠、寻滋事的,不予处理该项费用,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或开除处分。 第十条、本范围及标准,工伤事故处理小组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调整并负责解释。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是: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8级14个月。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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