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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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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的罪行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条规定处以[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全犯罪活动的通知》(1987)·6·28)5、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依法办案。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海关法》,非法收购、倒买、倒卖、 走私黄金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收购、倒卖、走私黄金数额较大,可视为情节严重的重要内容。非法收购、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较大;非法收购、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非法收购、倒卖、走私黄金累计2公斤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
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条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的情况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的情况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处罚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87年6月28日《关于严厉打击转活动的通知》规定,以各种手段和方式偷钱出国,或者想偷钱出国,以走私为目的,以各种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购如果没有走私出国的行为和意图,纯粹是买卖从中获利的,投机犯罪(现在是非法经营罪)。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数额较大,可视为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视为数额较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非法收购、转售、走私金累计20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金额特别大。金额特别大是认定投机倒置罪(现在是非法经营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重要内容。量刑时,要结合金额和其他严重情节认定,非法收购从地方流入人产金区。买卖。走私金的罪犯必须依法受到重罚。国家机关.企业非法进行买卖。走私金2000克以上的,应追究主管和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主管和直接负责人中有私人袋子,情节严重,应数罪处罚。非法收购.转卖.走私金不足50克的,可以根据情轻重。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没收.罚款.取消取款证或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符合劳动教育条件的可给予劳动教育。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解释前仍可参照应用。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本罪应根据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重罚。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抵制逮捕,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处罚。4、根据本条第五项规定,公司犯本罪的,对公司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根据本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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