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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恋爱的人,又和另一个人相好,属于道德问题,不属于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
可以的。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及时报案。以诈骗钱财为目的,肯定是违法的,法律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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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因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
根据过往经验判断,该问题背后应该还有其他隐含情况没有说明,目前不能给与答复,如需要获得专业指导,欢迎或来所面谈。
恋爱期间的转账往来,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但如果当事人虚构身份与受害者确立恋爱关系,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受害者的信任,进而骗取受害者的钱财,这种行为是违背受害者真实意愿的,因而不能属于赠与行为。若诈骗数额达到了诈骗罪的法定刑事立案标准,则该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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