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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司法鉴定人人身权利的保护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首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其次,在完成具体的司法鉴定工作之后,司法鉴定人的...
司法鉴定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委托人提供续假情况或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司法鉴定人有拒绝鉴定的权利; (2)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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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返回原籍的,任何人不得歧视,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善后工作。 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
1、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获得合法报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61条规定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有关人员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的,行为人应承担必要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至于保护期限,除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外,其他责任形式原则上不应受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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