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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由承、托运双方签订运输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垄断货源,欺行霸市。货运经营者应当根据其营运车辆的车型和技术条件,承运适合装载的...
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道路运输证件,一车一证,随车携带。等法定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临时从事道路客运的,应当经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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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标明的经营范围运输危险货物的,可以中止其运行,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中止客货运输经营者车辆运行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具由省交通部门统一印制的中止车辆运行凭证,并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当场中止车辆运行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手续。客货运输经营者接受处理的,应当当日放行车辆。交通部门对中止运行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除因不可抗力外,造成车辆及随车物品遗失、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客货运输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不到交通部门接受处理的,逾期发生的费用和车辆的自然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和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运输安全。道路客运和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术或者岗位技能,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考试取得合格证明。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和机具、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持技术状况完好。
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道路运输证件,一车一证,随车携带。等法定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临时从事道路客运的,应当经交通或者建设部门核准,营运期限不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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