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范围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二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前者指国家对哪些行为予以赔偿,哪些行为可以免予赔偿或不赔。后者则指国家对哪类损害予以赔偿,对间接损害、精神损害是否赔偿。
这位朋友,我来给你回答一下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主体是什么吧: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 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及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等,均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税收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征税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税、增加滞纳金、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销售、收缴、开具发票等。(四)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5)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财产和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2、出具完税凭证,出具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七)资格认定行为。(八)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九)政府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十)税收信用等级评定行为。(十一)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停止出境行为。(十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