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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涉外管辖法院是这样的,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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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当得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只有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应根据《民法总则》第135条的规定,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当得利纠纷所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起诉讼的几个被告地址,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需要按照被告就原告来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方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在外地落户华侨,如落户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签订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婚姻签订地或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落户的华侨,如落户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外地但未落户,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根据其国内法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管辖,可以对照涉外案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双方结婚签订地在中国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双方结婚签订地在海外的,中国法院一般不受理的,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中国法院可受理管辖权。 8、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他们要求在国内离婚的,应由国内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9、华侨与国内公民、港澳同胞与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中国公民与在华外地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国内的,应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1、出国人员同国内一方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应由出国前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如果原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他们是在外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或举行的结婚仪式,现已回国定居的,可以向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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