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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张罪责自负的原则,无法执行连坐,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以被告人个人财产为限,被告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若被告人确实无力赔偿,且也无...
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以犯罪分子个人财产为限,不能秧及无辜,也就是其家人,但家人自愿赔偿的除外。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不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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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能力是指未达到法定年龄、未承担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或发病期间的精神患者——包括刑事责任能力和行政责任能力——在法定范围内,他们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若被告人确实无力赔偿,且也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的,将终止执行,但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被告人自己无力赔偿,但根据法律规定,可由其他人代为赔偿,如以下情形: (一)未成年人犯罪造成损失的,其父母负有赔偿责任; (二)如果有同案犯或其他人参与犯罪,造成损失,同案犯或参与犯罪的人即使没有构成犯罪,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如果违法所得有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对于这部分家属负有退赔义务; (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被告人的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3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第三百六十条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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