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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 轻微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由公...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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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是因交通行为而产生的一种损害后果,但并非所有的交通后果都可以作为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素:(1)具有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2)这种损害后果只能由车辆、行人以及其他行为人在道路上的交通活动所产生;(3)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4)侵害人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观原因只能是一种过失。《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三千元。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千元以上不足六万元。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1、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 2、逆向行驶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7、变更车道或借道通行未按规定让行的; 8、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9、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 1 0、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各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若属于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同时当事人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什么争议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允许当事人进行私了的。但如果有纠纷,建议还是尽快报警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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