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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被告人的财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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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需要人民法院作出裁决,认为符合条件的,允许保全。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对被保全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全采用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式,具体执行方式由法院裁定。
可以在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离婚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有效期为30天;如果是在诉讼的过程中申请了财产保全也是会根据财产的不同类型确定保全日期的,一般情况下会在六个月至两年不等,那么在申请了财产保全后超过了保全的日期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在到期前采取继续保全或者解除保全等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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