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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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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结束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的2年以上提出的申诉,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当受理:(1)原审被告人可能无罪(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如不符合定金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判决已经下达申诉,就不能停止原判决,判决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诉讼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实有错误,有可能影响定罪量刑(2)根据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必须依法排除,或者证明事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3)原判决,适用法律确实有错误(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5)审判人在审判该案件时,有贪污行贿、受贿、受贿、受贿
刑事诉讼的时效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诉讼追诉期限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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