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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法定的延缓情形,则只有7天。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前段时间有人咨询我,死刑被核准了,还能活几天?如无法定延迟,则只有7天。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执行死刑命令。《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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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也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发出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查法院应在收到该命令后7天内执行死刑。1、执行死刑前,犯罪人向亲属或近亲属提交会见犯罪人申请时,人民法院应予以许可。2、人民法院将犯罪分子送达执行死刑,应当在送达执行前3天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员必须认真检查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身地、基本犯罪事实等情况,确保被执行人是判决,决定确定的死刑犯人,询问犯人是否有遗言、信件、记录、执行人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公众和其他侮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5、执行死刑结束后,法医学上必须确认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记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状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可以改判。改判有两种情况:1。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即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即使定罪准确,量刑不正常或者严重的,也要改判。2、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什么情况下死刑可以申请死缓(1)罪应该处死,但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是指刑法总则。分则明确规定,量刑时必须考虑从轻、减轻处罚的各种事实。但与适用死刑有关的主要有以下五种:a.犯罪极其严重,但属于不完全刑事责任人。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精神病人犯罪不能完全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应当处死缓慢。B.犯罪极其严重,但属于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犯罪极其严重但犯罪分子自首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犯罪应当处死,但有酌定从宽处罚的,是指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和相关刑事政策,司法机关根据审判实践总结出来的,在裁量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的事实。与适用死刑有关的情节如下:a.犯罪动机不卑鄙。例如基于义愤、大义灭亲、不堪虐待、反抗等而杀人的一般不适用死刑。例如山林、水利、宅基地、邻里、债务等矛盾激化导致斗殴死亡的案件,一般可以考虑适用死缓。b.犯罪前一直表现良好,犯罪后真诚忏悔。犯罪前一直表现良好,偶尔失足的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弱,应考虑适用死缓的对象;犯罪后坦白认罪,积极采取措施抢救受害人,挽回损失,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不仅客观上可以减少犯罪带来的危害后果,而且有利于国家对案件的侦破和处理,也反映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的减少,容易接受改造,重新做人。因此,这些应该考虑适用于死缓的对象。C.积极返还赃物或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在财产犯罪案件中,如果被告能够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减少其犯罪给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在伤害犯罪案件中,如果被告能够赔偿被害人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考虑适用死缓。(3)犯罪应处死,但社会危害性未达到最极端严重程度的死刑辩护犯罪极其严重的死刑总标准,虽然分则规定是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大;等规定具体化到各种死刑罪名,但在适用上还是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这种极其严重也是有层次性和可比性的。必须从实际出发,判断是否已经达到类犯罪判决死刑的最极端程度。虽然这仍然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但经过长期的审判实践总结,这个程度是可以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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