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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如下: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2)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 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其要件为: (1)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 (2)须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3)无正当理由。 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其特点为:债务人虽然没有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例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
1、合同的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等。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的,则按其约定的方式来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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