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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迁移户口至宜昌市宜都市,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宜都市落户地区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宜都市户籍派...
1、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到本市居住并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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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逐步解决夫妻分居户口问题。夫妻分居一方要求到我市城区投靠配偶,投靠方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并在我市城区暂住5年以上(以暂住登记为准),且家庭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的收入、人均生活费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夫妻分居一方要求到我市郊区县城镇投靠配偶,投靠方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或者结婚5年以上,并在我市城镇暂住3年以上(以暂住登记为准)。同时,对虽没达到以上条件,但确实患有重症、绝症疾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有关政策解决在我市落户问题。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玉林,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玉林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百色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玉林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韶关市没有本地户口,升初中需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韶关工作或者居住。《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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