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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五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2-09-12
市和区、县设立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地中国XX和中国XX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决定和部署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市和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等职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设立或者明确工作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明确工作机构,做好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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