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是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中...
我国是不存在个人债务重组的,一般都是需要公司或者企业的名义去进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能。在我国是没有个人债务重组的,一般说到债务重组的问题都是指的公司或者企业。 2、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制度和机制背景不同,内在动机也不同,因此债务重组的实施方式也应该不同。根据我国目前债务重组的实践,我们将讨论三种债务重组模式。托管债务托管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模式,是指债权人将亏损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等不良债务委托给专门的托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经营,从收益中逐步归还债权人。1、政府托管模式2、银行托管模式3、机构托管模式可以考虑以下方式:受托企业结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保证受托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债权债务的处置;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托管企业在受托有效期内获得受托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最终实现法人主体的变更;托管企业按约定出售或拍卖资产和债权债务;托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接受债权人的委托,使债权人以经营方式兑现或者受益。
1、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如果出资人出资不实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0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