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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非婚生子女原则上可以随母亲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辖区内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子女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
不需要的:新生儿的户口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与其出生地及父母目前的户口所在地无关(户口是可以迁移的):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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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孩子父母的户口本,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和孩子在医院出生证明,还要出示父母的结婚证,到孩子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给孩子落户口了。【2】不出示孩子父母结婚证,孩子父母未婚先育,公安部门可以通知计生部门让孩子父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孩子户口还是可以落在孩子父母户口本上的。【3】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江苏省常驻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有出生证明的子女,可以随母亲到户籍地公安机关上户口;没有出生证明的子女,需要做亲子鉴定,然后可随父亲到户籍地公安机关上户口。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不需要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4,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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